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8〕78号),按照《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宿人才发﹝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下半年中心城区人才“购房券”申报申兑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购房券”申报
申报对象范围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宿迁市中心城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应具备申请类别要求的相关资质或职称,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工作的申报对象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2.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应为创办企业的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所需材料
1.全职工作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全职工作类)》(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职业资格证书(境外或返聘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自主创业类)》(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职业资格证书;
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⑥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
⑦企业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⑧涉及创办企业占股的工商局备案材料(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人才将申请材料报送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并汇总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区属用人单位由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受理申请并初审,汇总后向市人社局申报,市直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
2.审核申请。市人社局根据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请汇总表》(附件3),对照条件标准审核,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拟予购房补贴人才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申领协议并发放“购房券”。
二、人才“购房券”申兑
申兑对象
已获宿迁市中心城区人才“购房券”并已购房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全职工作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全职工作类)》(附件4);
②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2.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自主创业类)》(附件4);
②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③企业纳税证明。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申兑流程
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递交申兑材料,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并汇总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受理申请并初审,市直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
2.审核申请。市人社局对各区人才服务机构和市直用人单位提供的申兑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兑现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比例发放“购房券”补贴。享受“购房券”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销售。
三、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符合申报、申兑条件人才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
(二)各用人单位和人才要确保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申兑资格,并给予通报、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人才、科技项目申报。
(三)请各地扎实做好人才政策实施等人才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人才“购房券”申报、申兑宣传和材料受理工作,对照条件严把初审关,并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才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市直:0527-84353007
宿豫区:0527-84465865
宿城区:0527-80903006
宿迁经开区:0527-88859098
市湖滨新区:0527-84837558
市洋河新区:0527-82668113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