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被罚

  • 时间:2022-08-11 15:24 编辑: 来源: 阅读:1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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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记者 钟文鑫) 浙江政务服务网消息,近日,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被罚2700元。  网站显示,当事人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9日9时起在西湖区双浦镇周二路030号路灯杆旁人行道上设置一块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该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为钢架外蒙喷绘布制成,蓝底白字,写有“洺川名著”、“限均价28200㎡”、“西湖之江地铁6号线””、“155-215㎡低密全装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记者 钟文鑫) 浙江政务服务网消息,近日,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被罚2700元。

  网站显示,当事人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9日9时起在西湖区双浦镇周二路030号路灯杆旁人行道上设置一块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该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为钢架外蒙喷绘布制成,蓝底白字,写有“洺川名著”、“限均价28200㎡”、“西湖之江地铁6号线””、“155-215㎡低密全装修大宅”、“87196166”等字样,广告长4.4米,高3米,面积13.2平方米。当事人该行为于2022年05月20日14时58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处。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当事人于2022年05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将广告拆除,整改完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因举办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定,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元)。

  天眼查网站显示,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 杭州祥生弘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1年, 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成员,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主要从事租赁业。企业注册资本29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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