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宿迁市本级挂[2022]B号
经 宿迁市 人民政府批准,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2(经)B开发区01(321302007019GB04013) | 东至富康大道,西至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用地、规划幼儿园,南至北京路,北至深圳路、规划幼儿园。 | 71194 | 住宅 | 1<容积率≤2.30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20000 | 98248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开发区02(321302007022GB00092) | 东至湖州路、规划幼儿园,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厦门路、规划幼儿园,北至浦东路。 | 73405 | 住宅 | 1<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18000 | 88086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开发区03(321302007031GB00029) | 东至支路,西至人民大道,南至白领公寓项目用地,北至东吴路绿化带。 | 6854 | 住宅 | 1<容积率≤2.30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1300 | 6169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宿城01(321302002012GB60008) | 东至通湖大道,南至清水河,西至居住用地,北至微山湖路。 | 71705 | 住宅 | 1<容积率≤2.30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17500 | 86046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宿豫01(321311100015GB00117) | 东至空地,南至泰山河绿化带、规划幼儿园,西至张家港大道绿化带,北至项王东路绿化带、规划幼儿园。 | 125400 | 住宅 | 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5700 | 28215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宿豫02(321311100004GB10328) | 东至西楚大道,南至金色家园,西至黄浦江路,北至五台山路。 | 120283 | 住宅 | 1<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29000 | 140731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洋河01(321302106312GB00054) | 东至秋实路,西至人和路、规划幼儿园及洋河上郡,南至发展大道、规划幼儿园及洋河上郡,北至新城大道。 | 56402 | 商住 | 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4800 | 23689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洋河02(321302106315GB00007) | 东至秋实路,西至人和路,南至春晖路,北至发展大道。 | 44749 | 商住 | 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3800 | 18795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洋河03(321302106315GB00008) | 东至秋实路及规划幼儿园,西至人和路,南至春华路及规划幼儿园,北至春晖路。 | 39226 | 商住 | 1<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3300 | 16475 | 50 (元/平方米) |
2022(经)B洋河04(321302106316GB00012) | 东至梦都大道,西至空地,南至江山春晓,北至梅香街。 | 28919 | 住宅 | 1<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2500 | 12146 | 50 (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 58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2022(经)B宿豫01:1.该地块为定销商品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政府回购,回购均价6250元/平方米;2.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宿豫区教育局,该项内容在《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由宿豫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 2022(经)B宿豫02: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宿豫区教育局,该项内容在《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由宿豫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 2022(经)B开发区01: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该项内容在《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由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2022(经)B开发区02: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该项内容在《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由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2022(经)B洋河01: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洋河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该项内容在《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由洋河新区管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2022(经)B洋河03: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洋河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该项内容在《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由洋河新区管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上述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竞得单位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与区政府(管委会) 签订,未能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均可参加竞买,既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竞买人需在网上竞买申请时对拟定竞得项目开发主体的名称、出资构成(股东构成、其中竞买人出资比例须大于50%)、成立时间等做出说明。 目前仍拖欠本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申请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5月19日至 2022年06月07日,到 网上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宿迁市本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landsq.com/GTJY_SQS/default.jsp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06月08日 起至2022年06月1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06月16日17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22(经)B开发区01(321302007019GB04013); |
2、地块编号:2022(经)B开发区02(321302007022GB00092); |
3、地块编号:2022(经)B开发区03(321302007031GB00029); |
4、地块编号:2022(经)B宿城01(321302002012GB60008); |
5、地块编号:2022(经)B宿豫01(321311100015GB00117); |
6、地块编号:2022(经)B宿豫02(321311100004GB10328); |
7、地块编号:2022(经)B洋河01(321302106312GB00054); |
8、地块编号:2022(经)B洋河02(321302106315GB00007); |
9、地块编号:2022(经)B洋河03(321302106315GB00008); |
10、地块编号:2022(经)B洋河04(321302106316GB00012);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期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须在2022年6月24日前持《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通知书》或《现场摇号竞得资格通知书 》,将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自然人单独申请竞买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拟定开发主体声明、信用承诺书;单位单独申请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拟定开发主体声明、信用承诺书;联合申请竞买的,还需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联合竞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联合竞买各方营业执照等资格材料;参与住宅(含商住)地块竞买的单位(个人),还需提供报名承诺书、自有资金承诺书;如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报名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供对应报名资格条件材料)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审查通过后,于2022年6月24日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成交人。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竞得资格及单方违规,竞得人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609室
联系电话:0527-84396622
联 系 人:钱光源 陈阿明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5-19 16: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