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肥!地铁还没建,开发商先建了个假站牌……

  • 时间:2020-10-15 09:29 编辑:扬子江 来源:乐居宿迁 阅读:12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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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铁还没建,新建楼盘售楼处门口却竖起了地铁站牌。除了在站名后加上了楼盘名称外,其他与真实地铁站牌一模一样!然而,有关部门表示该地铁线目前还在审批中。所以,这块山寨站牌到底是谁建的?近日,一张运送“安莉芳路站”地铁站牌的照

地铁还没建,

新建楼盘售楼处门口却竖起了地铁站牌。

除了在站名后加上了楼盘名称外,

其他与真实地铁站牌一模一样!

然而,有关部门表示该地铁线目前还在审批中。

所以,这块山寨站牌到底是谁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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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运送“安莉芳路站”地铁站牌的照片在网上传开,山东省济南市的网友纷纷讨论:“章丘地铁要开始建设了吗?安莉芳路地铁站牌已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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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未建却先有站牌?

国庆假期期间,在济南市章丘区某新建楼盘的营销中心门口,突然新增了一个标示“8号线安莉芳路站(宝能城)”的地铁站牌,与济南市区现有的地铁站牌一模一样,并且在站名下方还有济南地铁的标识,注明为地铁8号线,下方还有8号线所有地铁站的站名和次序。这令不少网友认为,济南地铁8号线已经开始投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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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营销中心门口的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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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铁3号线某站牌

从图片上可以看到,站牌设计同济南地铁1、3号线站牌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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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牌标注了蓝色的地铁泉标、A出入口和沿线各站点。

与济南市现有地铁站牌唯一不同的地方是,站牌“安莉芳路站”字样旁还加上了“宝能城”字样。

官方回应:未设该站牌,责令整改

齐鲁晚报记者经调查了解到,原来该站是由附近宝能城楼盘的开发商设立的,作为营销手段给人营造出该楼盘是“地铁房”的感觉。

开发商这种操作也不是第一次见,但公然在售楼处外私设地铁“站牌”的情况,还很少见。

记者就“安莉芳路站”地铁站牌一事向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该站牌并不是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设置,地铁8号线的二期建设规划仍在国家发改委履行报批程序中。

该工作人员表示,地铁从规划到落地有很多流程,目前公示的线路走向、站点位置等都不是最终的版本。即便是到了建设过程中,也会受地质等诸多因素影响,但总体线路不会变。在施工期间有可能站点开口的选择等处都会产生变化,不到最后建成,这些都无法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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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下午,相关部门已责令宝能城项目进行整改。目前该站牌已拆除完毕,同时,该项目售楼处关于“地铁”的所有宣传资料也一并“下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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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整改报告

历届开发商“骚操作”大赏

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买房,可谓各显神通。开发商的招数,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频频突破想象力的天花板。

01

成都某楼盘的业主在小区门口公交站苦等了两个小时,硬是没有等到一辆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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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同样,你也永远等不到一辆不存在的公交车。

因为,这块公交车站牌是开发商自己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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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这世上本没有窗,开发商画上去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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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这窗户除了不能采光,看起来还真的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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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裸眼4D塑胶人工湖——水深0米,安全系数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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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开发商还是很用心的,做戏做全套,边边角角还摆上了几块圆石和小草,“湖”中间还 “种”上了一些荷叶、架上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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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草在水泥地上咋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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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业主疑惑不解的时候,现场施工人员一语道破真谛:“草坪铺在地上只是走过场,过段时间就移除了,听说是为了验收啊,现在验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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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沙盘上繁密的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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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袖珍的绿化带上6棵孤零零的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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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该开发商机智地解释道:“销售上的事情我解释不了,红烧牛肉面还没有红烧牛肉呢.....”“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这还不懂吗——沙盘和效果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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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操作”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当赔偿?

这类“骚操作”已经屡见不鲜,开发商展示的宣传资料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购房者基于对该宣传资料内容的相信,而作出购买该小区房屋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房屋,属于消费行为,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开发商在对预售房屋进行宣传时,不得虚假宣传、印发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宣传资料。开发商展示的宣传资料属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通过宣传资料作出的承诺,对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以及对房屋价格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情况,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提供虚假承诺,已构成欺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法条链接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二十六条对房地产广告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同时,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可知,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019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住建局联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凡对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和承诺等宣传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山寨地铁站指示牌涉嫌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开发商擅自制造的站牌设计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现设立的1、3号地铁站牌设计高度相似,且擅自使用了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的蓝色地铁泉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开发商如有需要发布此类户外广告,应当首先向工商局提交相关申请,经过工商局批准其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后,再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户外广告;其次,户外广告的内容不得对市政条件如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做误导宣传;最后,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妨碍人民生活。

在本案中,该私设的广告牌令广大市民产生了误解,明显妨碍了市民生活。

小编温馨提醒

购房者一定不要太过相信开发商的宣传内容,避免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

如果遇到开发商交房与宣传材料严重不符或者故意隐瞒某些事实的情况,请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来 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齐鲁晚报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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